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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9 12:25:58 点击数:0

局属各单位,县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中组通字〔2022〕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审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本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工程机械、安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岩土工程专业:从事岩土工程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的场地勘察、试验,地基处理,基础设计与施工,以及特殊性岩土、地质灾害处治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测量专业:从事工程测量包括对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场地的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测量、遥感测绘,以及线路工程测量、施工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公路养护专业:从事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公路绿化工程管理、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公路机电管理、隧道机电管理、养护机械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道路运输工程专业:从事道路运输工程包括道路运输的组织、管理、安全、维修、检测、规划、标准、规范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道路运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包括港口、航道、航运枢纽、修造船建筑物、水上建筑物、打捞工程、设备设施、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船舶工程专业:从事船舶工程包括船舶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辖区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题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交通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二)其他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交通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3.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证明;

5.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有关规定,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8.身份证复印件;

9.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13307688116

附件: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doc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doc

附件3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doc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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