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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居民及引进人才可线上申购安居房啦!操作指南→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8 15:59:1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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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安居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新发展形势下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陵水县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线上方式“海易办”APP提出申请。



申购条件

  (一)申购要求

  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申请购买安居房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申请购买所在本县安居房。 
  引进人才和满足本县人民政府规定年龄的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购买安居房。
  (二)本县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城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成员至少 1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 183天;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5.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4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前款第1、3、4、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三)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4.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其他条件。 
  (四)非本县户籍家庭申请要求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未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限制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1.在本省城镇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住房,且按前述住房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2.在本省城镇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内单独提出申购的; 
  3.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 
  4.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惩戒名单、个人征信记录中有住房保障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仍在安居房申购限制期内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在申购安居房时,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通过线上方式(海易办、海安居网页端、手机端)提出申请,流程操作如下:

  申请人首先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海易办”APP,打开海易办APP后,进入首页点击“全部服务”,选择住房与不动产的“海安居”,即可进入海南住房保障公共门户移动端的首页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社保或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附:安居房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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