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国家高新区正式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支持注册在高新区范围内并合规经营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标杆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根据《方案》,对新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或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按年度发放。
《方案》明确,海口国家高新区将逐步建立完善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种子、瞪羚、领军企业以及小巨人企业为引领的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到2025年底,园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持续扩大,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增长10%,高新技术精英企业等标杆性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完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强化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开展评价入库工作,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推荐工作,实施企业梯度奖补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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