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推动各类科技人才深入基层一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民生改善,根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3号),现向各市县、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协会以及企业等征集科技特派员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满足《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以申请入库。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入库,做到“应入库尽入库”。同时支持鼓励本市县、本单位的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入库。
二、入库程序和方式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填写科技特派员登记信息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员库(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才有资格申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等项目。如有项目申报计划的个人,请确认是否已申请入库成为科技特派员,避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2.先前已线下向省科技厅备案入库的科技特派员,请及时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核对填报个人信息。
3.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员如有调整的,请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
附件:
附件1.《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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