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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发布通知 事关征集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
栏目:海口江东新区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4-21 点击数:0

4月17日,海口市江东新区正式发布《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通知》,标志着这一创新支持模式在辖区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海南自贸港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海口市江东新区推出“先投后股”这一创新模式,旨在为优质科研项目和科创企业注入“第一桶金”,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堵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

“先投后股”分为两个阶段。“先投”阶段是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概念验证、产品中试、二次开发等关键环节,帮助科技成果走向成熟,并约定未来转股条件。“后股”阶段是当企业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财政资金按约定转换为股权,后续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可持续的支持闭环。

2025年,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全省推广奠定基础。作为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海口江东新区率先试点,设立专项资金池,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吸引海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推动一批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及颠覆性技术实现产业化,为海南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征集覆盖产业范围广泛,包括“异地孵化+本地注册”模式的项目。

具体包括: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大市场重点支持的企业项目及科技成果;属于江东新区“1+2+8+N”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临空经济、现代商贸、海洋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低碳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种业科技等领域,并开展成果转化的园区企业;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创办企业或与园区企业共同设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或由江东新区管理局组织的其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获国家级创新大赛金奖或由院士领衔的项目,可简化审核流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园区企业,以及高校在校学生创办的企业;其他符合江东新区主导产业方向、技术领先的园区企业。

此外,支持“异地孵化+本地注册”模式。对因本地科研资源不足而无法在海南完成全部研发的项目,允许依托境内外其他地区科研条件完成核心技术攻关及关键研发环节,但须在首期专项资金拨付前完成海口市江东新区公司注册。

申报主体应在江东新区实质性运营,或为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大市场服务的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及科研基础条件,运行规范,科研信用良好。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级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高校在校学生创业项目除外),具备组织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和纠纷。

支持标准为单个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最高300万元/项,园区内在校学生创业项目最高50万元/项。资金分两期拨付。

评审流程是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项目尽职调查。

入选项目在园区实质性运营后,可获得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大市场提供的产业空间、技术转化、市场推广等专业科创服务。成功转股的企业,还有机会持续获得科创基金投资,在江东新区实现全生命周期无忧发展。

下一步,海口市江东新区将持续完善“先投后股”机制,建立滚动式项目征集机制,分批推进更多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杠杆带动效应,汇聚各类创新资源,优化科技服务配置,构建覆盖成果转化全流程的服务体系,为海南自贸港科技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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