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履职评审行为,有效保障专家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
《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全省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专家库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开放,实现政务信息化专家的“共享共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按照本办法对专家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专家入库采用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个人申请等方式,择优选取。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通过“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专家库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专业技术分类、主要工作成果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择优入库,并对新入库专家进行培训。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专家类型和数量,按照“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相符”的原则,至少提前1天从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专家。使用单位应当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及隐私,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者出售专家的信息和资料。
专家工作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库专家的管理,如发现在库专家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专家信用监督管理,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专家信用信息。若发现专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应当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作出库处理。
原文链接:https://dsj.hainan.gov.cn/zcfg/hnxd/202605/t20260514_4075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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