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出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计划到2020年,在生物工程、海洋科学、热带现代农业等重点和急需领域,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根据办法,海南省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每人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该省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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