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陵人才委〔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印发之日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急需紧缺人才审核认定,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备案和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为在陵水县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已在陵水工作1年以上的,并在陵水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符合《2021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标准中的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启动,常态化接受申报,认定结果公示备案。
三、认定权限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当年度《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附件4)中的受理认定领域和认定类别对各类人才进行认定。次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未公布前,不接受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目录》中对应的认定岗位所需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作出推荐意见。
(二)认定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作出推荐意见,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送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陵水)。
(三)备案和证明。陵水县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证明。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请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表格可登录“陵河党旗红”公众号进行下载):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目录》中对应的认定岗位所需具体佐证材料;
(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情况和所在区域导向等作出评价;
(四)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备案证明
(一)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下列认定材料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陵水);
1.关于申请对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样式)(见附件2);
2.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备案登记表(样式)(附件3);
3.申请认定对应标准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二)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办理并发放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证明,证明由陵水县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出具。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本行业(部门)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规程,明确具体受理科室和经办人员;要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从严把好认定关,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条件,不得超范围开展认定,不得擅自降低认定标准。对出现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认定单位取消认定资格并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停止(或追回)已享受的各项激励保障待遇。
(二)实行抽查通报制度。陵水县委人才发展局将不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认定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改进认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改进人才认定服务,提高认定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承诺制、容缺办理制,进一步简化认定流程、压缩认定时限,为申报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申报材料,保管期不少于5年。
联系电话:0898-38321596,0898-83314265
地 址:陵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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