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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遴选活动启动→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2-07-20 点击数:0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库建设,健全乡村振兴“六带”人才梯次培养机制,根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六带”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东办发〔2021〕56号),决定开展东方市“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遴选活动。


一、遴选目的


结合构建“5+N”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每年6月组织遴选一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纳入东方市“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库进行跟踪培养,通过给予“担保贷款、资金跟投、创业辅导”等政策帮扶,至2025年,从人才库中培育近50名“能走出去”和“能带进来”,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六带”作用明显的青年企业家,带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以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人选品德,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带动产业发展、解决群众就业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确保把能力突出、业绩显著、行业认可、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遴选范围公开、遴选条件公开、遴选程序公开、遴选结果公开,让符合条件的人选获得参选的机会,让广大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确保遴选人选优中选优。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乡村的原则。从在我市从事农林渔牧业、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业服务业等行业,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人才中遴选。


三、遴选项目及名额


遴选“十佳青创”10名


遴选“百优青企”20名


四、遴选范围


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且在税务征收部门进行营业税务登记的,从事农林牧渔生产,或农村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五、遴选条件


(一)“十佳青创”遴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办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义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主导创办的企业(含电商)等市场主体、经营的项目在东方注册满1年,但未超过5年,有稳定的经营、生产场所,创业已初步成型,经营进入良性循环,账户有正常经营、生产往来流水记录,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除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外,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在农、林、牧、渔业生产领域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等生产方式,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对带动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等成果在东方落地转化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资产规模达300万元以上。


2.创业项目在市县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或自带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成长性或发展潜力,资产规模达100万元以上。


3.创业项目将本土特色技艺、技能,或特色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具有发展成农村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项目潜力,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


4.创业项目在推进农技、良种、农资、农产品现代流通、农机作业、农业信息、农业电商、农业观光、农事节庆节会、农副产品加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中介服务等农村农业现代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创新,带动和促进农民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年经营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二)“百优青企”遴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或项目在东方注册满3年,有稳定的经营、生产场所,账户有正常经营、生产往来流水记录,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除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外,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我市某行业、某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共同生产面积达1000亩以上,或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3.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促进传统产业与创意农业、农旅休闲、民宿康养等现代农业、服务业、旅游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带动行业创新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4.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自带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良好成长性或发展潜力,资产规模达500万元及以上。


5.经营管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农村特色技艺、技能、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具有发展成农村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项目潜力,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遴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行申报,按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原则,由乡镇、华侨经济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人选参加遴选。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未推荐,但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学会)或个人认为符合遴选条件的,可以推荐或自荐参加遴选。

参加遴选者须提供:

1.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经营管理理念、企业发展状况、创新成果等);

2.参加遴选项目申报表;

3.有关资质证明、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个人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一并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报送地址:市委大院2号办公楼105室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吉训灿,联系电话:25513929;

邮箱:dfsrck@163.com。


(二)考察初评

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工商联根据推荐情况,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形成考察意见后,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资深创业企业家(创业导师)等人员组成评委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三)终审评定

市委组织部综合考察、初评等情况,研究拟定初步人选名单后,报市委市政府评定。


(四)颁发证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评定人选名单,以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工商联名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纳入“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库培养,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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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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