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来源:海南人才工作网 发布时间:2019-07-09 11:38:26 点击数:0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单位或外省驻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条件

(一)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现行的资格条件执行。按规定新设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资格条件未经我局联合印发的不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要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三)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市县、各系列主管部门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三、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系列拟于12月完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已授权自主评审的系列,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擅自跨年度评审的,对其评审方案不予备案。

(三)需委托省外单位评审的,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份,逾期不予受理,委托事宜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办理。申报材料须经具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

四、有关规定

(一)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以职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农业、会计和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评审条件必须于2019年底完成修订,其他系列于2021年底完成修订,逾期未修订条件的,暂停其评审权。部分需新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加快起草正高级资格条件的进度。

(二)建立市县职称评审协作机制。开展自主评审确有困难的市县要主动向邻近有条件的市县寻求协作,并在评审所需的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配合,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为他们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三)试点直评制度。在海南大学试点国际人才、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单位)可借鉴开展。

(四)严格落实转评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转评需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执行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办法。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评审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勿滥;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特殊情况需调整通过率的,应于开评前7个工作日商省委人才发展局予以调整。

)规范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为简化办事流程,不再要求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表从海南人才工作网站下载,并提供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原评审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一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等相关补证材料,由具备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补发证书。因机构改革,部分专业转移的,由现专业所属部门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各系列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期间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的申报材料,应追究审核人员责任。对来信来访反映职称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各级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模式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损害评审公正性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或暂定名单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报送评审结果。

)要充分运用媒体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开展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同时为加强职称管理提供重要的科技手段。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人:潘勇

联系电话:0898-65910971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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