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15号)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琼人社发〔2016〕87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我局复核和社会公示无异议,现认定骆清铭等414名同志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有效期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满后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他们在科学创新、技术进步、成果转化、帮带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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