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厅( 教委) 、科技厅(科委)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机构、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党委( 党组)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是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并行、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支持计划。实施这项计划,是统筹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加强协调、科学遴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遴选制度,确保计划实施效果和公信力。要认真落实各项特殊支持政策,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贯穿计划实施全过程,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上一条: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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