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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利水电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16:16:37 点击数:0

关于开展2023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利水电领域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水人事〔2023〕158号)《关于做好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县水利水电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水文水资源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机电、水工建筑、市政给排水、工程测量、水质分析、电气工程等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且在本县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可到县水务服务中心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社保在省级缴交的企事业单位初、中级水利水电领域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由海口市水务局负责承办。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初级、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条件按照我省现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28号)执行。

(四)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

(五)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到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相片为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三千字左右)。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指导培养技术骨干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或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三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学习证明)等。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水利水电领域行业协(学)会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

6.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等。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7.提供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含补缴)。

8.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空余职数结构比例的佐证材料。(可提供事业编制系统中空岗数量的截图,或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复印件和聘用人员花名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空余职数结构比例的证明)。

9.填写《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 格样式见附件1),提供纸质一份(A3纸)、电子版光盘一张,不装订。

(二)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不同类型材料首页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覆盖此类材料。

2.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申报日期,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须编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3.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加按手印)

4.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职数控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二)申报材料公示。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审核盖章。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8日(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受理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898)26622813。

专家评审和答辩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附件:

1.《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xlsx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表

3.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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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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