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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线上受理的公告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稿件作者:林芷羽 发布时间:2024-01-16 11:35:09 点击数:0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定安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要求,从2022年10月19日起,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业务正式升级使用海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流程


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首先由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先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个人材料等内容。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按照“数据多走路,人才少走路”的工作目标,各位申请人无须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现场、无须递交纸质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详情见《海南省人才住房补贴申领事项网上申报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申报材料缺项、内容不全等引起的受理及审核延时问题,提高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温馨提示各位申请人在申报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时,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定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提交经县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申请时间及材料 


(一)因系统更新原因,2023年第二季度领取过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在不变更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后续”的操作申领。以往其他季度领取过补贴和未领取过补贴的申请人,此次须以“初次”的操作申领。  (二)2023年第四季度申请引进人才租赁补贴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1月20日;购房补贴一般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不同标准的人才申请所需材料不同,具体所需材料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方可查看所需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至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一般在每年10月10日-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集中受理。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四)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2018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我省工作的,均可视为引进人才。其在校期间实习或创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不影响申请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2023年度及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六)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线上办理”咨询电话(就业服务中心):0898-63836299


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咨询电话:0898-32840090



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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