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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管理,抓质效——乐东法院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和司法改革培训班作经验介绍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乐东人才 发布时间:2024-04-16 15:00:18 点击数:0

近日,海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和司法改革培训班。会上,乐东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王一茗以《巧用“四则运算”,降低上诉率指标 聚焦“五个抓实”,推动审限内结案率提升》为题就乐东法院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2项指标情况作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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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巧用“四则运算”,降低上诉率指标


一是强化审判管理,在服判息诉上做“加法”。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对案件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阅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作用。进一步修订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机制,细化工作规则,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衔接运行机制,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及审判质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调解和撤诉是减少上诉案件的最直接途径。我院坚持庭前调解做在前,庭后调解做到位,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话语辩法析理,起到定纷止争、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疑惑的目的,把每一个司法裁判都当成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以达到“裁判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落实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季度开展发改案件实质性评查工作,对发改案件实行全覆盖评查。2024年3月,我院召开2023年度发改案件评析会,对2023年度发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逐案研判分析原因,寻找症结和提升方法。加强上诉案件管理。在案件移送上诉前,由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对上诉事由分别审核,逐级答疑、共同化解,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上诉案件进行核准后方可移送。对于上诉案件未按时预缴上诉费用的,审慎移送上诉,向当事人释明未按时预缴上诉费用的后果,在取得当事人理解的情况下,劝导当事人撤回上诉。

 二是强化诉源治理,在诉讼增量上做“减法”。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诉源治理体系。依托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凝聚司法所、派出所、资规所、居委会、村委会等解纷力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由包点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消于未发。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聚焦金融、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与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法治服务中心。由法官包点,对接单位选派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处重点行业以及特殊领域纠纷。关口前移,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派驻调解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坐班,对海南12345热线乐东分平台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第一时间对纠纷进行化解,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增量。建立法院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21名律师、27名行业专业人员以及2名专职调解员担任我院特邀调解员,根据案件类型,在立案前分类委托进行调解。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在社会影响上做“乘法”。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指导案例强化商业规则和依法行政意识。着力建设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视频号、抖音等法治宣传平台,发布我院审结的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法官主动深入乡村、社区、军营、企业进行法律宣讲,为群众提供“菜单式”精准普法。积极发挥黄流法庭青少年和乡村法治教育基地功能,通过典型案例以及法治宣传,强化类案裁判指引,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力和认同感。

四是强化释法答疑,在“衍生”案件上做“除法”。做好诉讼引导。强化立案阶段诉讼引导,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引导理性选择诉讼,降低当事人不合理心理预期。做好判后答疑。出台判后释明工作规定,促进答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确保判后答疑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聚焦“五个抓实”,推动审限内结案率提升



一是组织领导,用好数据会商机制。召开全院大会,对2024年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解读,落实“一把手”总揽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审管办具体抓、承办人负主责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层层传导。采用审判质量质效周通报、审判执行运行态势月通报、审判数据会商研判的工作方式,常态化、多角度分析审判执行质效变化情况。

二是聚焦抓实均衡结案,严格落实审限管理。出台《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促进均衡结案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年度、季度、月度结案目标任务,促进均衡结案。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整治工作方案》,定期排查长期未结案件并进行通报,实行“清单式”积案销号模式,“一案一策”制定清案计划清单,明确“时间表”,拧紧“责任链”,杜绝边清边积,实现办案良性循环。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试行办法》,对审限变更的程序、事由、时限进行规范,实行审限变更“一把手”审批制度。对因法定事由确需扣除审限的,院长、庭长密切跟踪审限变动情况,在变更事由消除后,及时督促恢复审理。

三是聚焦抓实资源配置,深化“分调裁审”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优化专业速裁团队,合理调整工作布局,充分发挥繁简分流作用,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各领域、全方位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以审判流程为轴心,设定诉前、立案、庭前三个阶段的分流,将批量化、多发性纠纷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为简单案件开辟快速审理通道,为复杂案件保留充足的审判资源,提升案件办案质效。组建速裁团队,推行“要素式”审判工作机制,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畅通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四是聚焦抓实能动司法,有效缩短办案审限。加大调解力度,前移关口,积极主动联系当事人,提升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效率,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期限。规范鉴定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员向审管办提请委托鉴定,由院长审核鉴定申请,审管办专人负责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台账,登记鉴定材料接收时间、办案部门、委托机构、委托时间、鉴定意见送达时间等案件信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五是聚焦抓实指标体系,促推审判质效提升。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抓手,用好“案-件比”核心指标,防止程序空转。重视上诉率、案访比等反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指标,通过科学研判,以案件管理带动人员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乐东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聚焦“五个抓实”,巧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工作法,有效降低上诉率指标及不断推动审限内结案率提升。截至2024年3月31日,乐东法院上诉率为9.97%,排名全省法院第二,审限内结案数1374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1.96%,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取得“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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