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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及征集2024年度昌江县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4 点击数:0

为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共青团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为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共青团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向全县开展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本县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二、征集要求

(一)就业见习单位征集条件

1.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规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2.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按照规定,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就业见习对象

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

3.我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接受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见习基地申请,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昌江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

2.《海南省昌江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见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5.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四、联系方式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咨询电话:26690316

地址:和谐西路3号城北社区五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doc

附件2.海南省昌江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doc


昌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共青团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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