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东方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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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各行业主管部门请根据评审委员会所在市县相关部门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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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相关领域名称
可获得其职称评审条件
例:
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含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申报级别和申报渠道
(一)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并组织评审。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直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年度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可登录相关省直部门网站查询。
03
评审条件要求
(一)纪律要求。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影响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已经修订职称评审条件有新要求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按修订条件执行;尚未修订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对在危难险重一线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具体学时要求以当年度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当年度没有印发评审通知的,参照上一年度印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参加培训一天以8学时、半天以4学时计算。
(五)任职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六)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要求。按照《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七)职称转评工作要求。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未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
(八)评审通过率与职数控制要求。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中、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具体岗位空岗职数以市人社局当年度提供为准。
(九)“以考代评”专业。对初、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对上述专业初、中级职称进行评审、认定。对外省市到我市工作持有上述专业初、中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单位不得要求进行流动确认,通过国家人事考试网可以查证属实的,应予直接认可。
(十)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初次认定。初次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职称初次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照职称评审学时要求执行。
注:从2022年9月份起初次认定推行网上申报、审批,具体要求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指南》(附件1)。
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一)《申报2024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版A3纸打印,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
(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单独胶装。另需说明的事项有:
1.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贴好本人标准照片。
2.申请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基层公示结果”一栏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本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3份,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单独胶装。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相应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五)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以及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六)获奖证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的论文、著作。论著应指明一篇代表作并填写、装订在最前面,论著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八)《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个人综述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现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政治思想、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身体状况、承诺语等情况。
(九)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印证证明材料。
(十)申报转评人员。需提供申报转评的转岗证明材料。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所申报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本行业2名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说明其破格申报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附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亲笔签名确认。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装在一个文件档案袋或A4规格的档案盒里,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须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我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内容装订成册。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专业x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专业、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日期,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目录。目录应根据实际材料情况编辑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人系2000年以后毕业的,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
9.相应年限的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如在“优秀”“称职”处盖章;此外盖章还要注意上压单位下压年月日);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如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社保卡;(2)社保缴费证明;(3)申报诚信承诺书;(4)执业、从业资格证等;
1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2024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工作要求
(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所主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审工作,并根据实际做好初审意见。
(二)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我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申报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延迟三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单位职称评审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评审通知已明确受理时间的,以通知的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陈 飞 电话:25513929
地址:市委大院2号办公楼1楼105室
认定对象
现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认定范围
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认定条件
考核情况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申请材料
部分专业系列资格认定需提供职业(从业)资格
其他要求
1.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李有华 25522978
材料交至: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510室
联系人:郑玉丽 25583350
材料交至:市委党校1号办公楼103
联系人:史才通 25535488
材料交至: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4楼413办公室
联系人:周勇健 25522812
材料交至: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2楼216办公室
联系人:卢运国 25501699
材料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政策法规室
联系人:张璇 25522746
材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502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周岑 25585985
材料交至: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
联系人:张华 25590456
材料交至:二环南路4号市资规局4楼406办公室
联系人:杨帆 25522604
材料交至:东港路11号交通运输局3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周礼艳 25522806
材料交至:市水务局2楼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树叶 25534438
材料交至:市应急局地震服务中心办公室306室
联系人:李会博 25522730
材料交至:市委大院档案楼207办公室
13.职称认定、评审业务咨询市委人才发展局
微信号丨东方人才
编辑丨李晓默
审核丨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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