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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出台推进产业发展支持人才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30 点击数:0

为推进产业发展,支持各类人才、青年到琼中干事创业,7月25日,琼中出台了推进产业发展支持人才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保障常住人口购房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等方面,对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了优化。


一、保障常住人口购房需求



(一)在海南省高校就读的外省学子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历证书,可在琼中购买1套商品住房;因读书、工作落户到外省的原海南省户籍人员,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二)琼中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录用或聘用或调入之日起,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海南省范围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四)在琼中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且正常报税的市场主体中的股东、出资人、设立人等经营者,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员工购房



 (一)列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项目企业(含参建单位等),根据企业投资和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依企业申请给予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
(二)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琼中列入海南省、琼中县重点项目企业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参与琼中合作办医、办学等领域的工作人员,自录用、聘用、派至或调入之日起,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除上述政策外,琼中还从购买商办类商品房子女可就近上学、降低非住宅商品房首付比例、优化产权式酒店销售比例等方面政策进行了优化,以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提振企业信心。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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