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出台《推进产业发展支持人才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保障常住人口购房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等方面,提升人才购房待遇,鼓励人才到琼中干事创业。
在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方面,《措施》提出,在海南省高校就读的外省学子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历证书,可在琼中购买1套商品住房。琼中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海南省范围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琼中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且正常报税的市场主体中的股东、出资人、设立人等经营者,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在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方面,《措施》明确,列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项目企业(含参建单位等)的,依企业申请给予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琼中列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项目企业应聘、兼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参与琼中合作办医、办学等领域的工作人员,自录用、聘用、派至或调入之日起,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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