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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系列|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我县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9-06 点击数:0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我县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林〔2020〕188号)和《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县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权限

我县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申

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我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林业局负责受理。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

2.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经查实为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五)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非林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业绩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独打印)

1.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装,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加页,内容共11页。打印时要注意防止出现跳页和空白页的情况。

2.按填表说明真实准确填写:简明扼要填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3.表格中“相片”为近期1寸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此相片要与《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片一致);“联系电话”栏要填写手机号码;“工作经历”栏要衔接好时间。

(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1.封面。用硬纸皮装订封面及封底,封面正中为“海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字样,底部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2.目录。要注意目录与材料编排要一致。

3.《个人综述》(三千字左右)。综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情况、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学位情况、资历情况、身体状况、年度考核情况、现职业绩情况等方面。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4.“第二章:基本条件”佐证材料(包含3条规定)。可以包括: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材料(按人社部令第25号),单位出具第5条的情况证明,公示无异议证明等。

5.“第三章: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初级1条规定、中级2条规定)。①“学历资历条件”可以包括:学历证(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书或文件,单位出具从事林业技术工作证明等材料。②“专业学识条件”可以包括:个人自述材料,获奖证书,教育培训,科研成果,参与项目材料等。

6.“第四章:评审条件”佐证材料(初级4条规定、中级5条规定)。“工作业绩条件”可以包括:个人自述材料(即认为个人符合该条的哪一款以及佐证材料是哪些),获奖证书或文件,专利证书或文件,项目材料,科研材料等。②“学术水平条件”可以包括:个人自述材料(即认为个人符合该条的哪一款以及佐证材料是哪些),著作(选取可佐证内容),论文,涉林报告方案规划标准,效益证明等。

7.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的,不含补缴)。

8.申报人认为还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除上述以外,还有几点注意事项:

1.申报中级的“工作业绩条件”和“学术水平条件”均是要在取得现职称等级之后的业绩或学术

2.提供论文为核心期刊的,申报人还要提供该期刊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的材料来佐证,可下载当年公布的核心期刊的目录。

3.上述全部佐证材料需要一项一项按顺序排列,特别是“学历资历条件”“专业学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学术水平条件”要精准提供、分类提供,如个别材料可适用于申报材料的各项条件也要分别提供。

(三)档案袋

以上全部材料装入档案袋。同时,打印《佐证材料》的封面张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以便受理时便于识别和做好分类。

(四)其他要求

1.佐证材料一经上交,不再返还,申报人自行做好备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整册佐证材料的右侧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骑章)。提供材料要有针对性,与申报标准不对应的材料不得提供。

2.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要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9月5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52号1栋昌江林业局三楼综合室。

联系电话:0898-26622815

专家评审和答辩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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