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及工艺美术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更好保护、促进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我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第三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加强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
(二)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规实施,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组织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消费品工业处具体承办;评审相关环节邀请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评审机构
(一)机构及人员组成安排
成立第三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该临时机构自动解散),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教授、工艺美术行业专家及省级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委会人数安排及评审规则
1.评委会人数为奇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占1个名额,其他名额均为专家。
2.申报本届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者(以下简称申报者)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评委。
3.各评委严格按照评审细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工作未经公告前,严禁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四、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4.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5.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参照全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品种分类,我省主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有:
1.工艺雕塑(包括木雕、根雕、椰雕、牛角雕、七彩雕画、黎族骨簪雕、黎族独木雕等)
2.刺绣和染织(包括黎锦、苗族蜡染等)
3.工艺陶瓷(包括黎族陶器等)
4.金属工艺和首饰(包括珍珠饰品、水晶饰品、黎族银饰等)
5.编制工艺(包括黎族草编、黎族竹编、藤编等)
6.其他工艺美术(贝雕、临高木偶、黎族剪纸、贝壳画、蝴蝶画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在我省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艺美术事业、有良好艺德、遵纪守法。
2.获得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及中级技师满5年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
3.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
4.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5.作品创作与生产紧密结合,在省内外市场及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中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但能掌握独特绝技,作品技艺精湛,在创新方面具有特色,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且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经评审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可破格申报。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需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以
下简称申报表)。
2.从事工艺美术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3.3件(套)近5年内创作的实物作品,并附照片及创作说明(申报阶段,暂不用提交实物作品)。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应复核的材料。
(三)申报者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申报者需按省或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品退还申报者。
七、评审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申报者公示及作品展示
通过初审后的申报者相关信息及其作品有关信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在公示截止之日后20日内,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
(三)复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根据申报者所属行业相关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者资格。
(四)专家评审
通过复核的申报者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评委会对申报者的业绩资历、德艺情况、实物作品及现场技艺展示等进行综合评分。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起10日内,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提出第三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书面征求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并颁发由三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的荣誉证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及电话:
梁洪健,65229108、18808963899
王国有,65354931、18976866989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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