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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业教育!海南出台最新认定标准→
栏目:省级动态 来源:教岛主任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1-09 点击数:0

为有效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有哪些?适用于哪些人群?如何认定?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具备“双证”或“双职称”的教师,即同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如工程师、技师等)的教师。这类教师不仅具备理论教学能力,还能够指导学生实践,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需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方案》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2024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各职业院校、省内外专家,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社厅、省旅文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市县教育局、有关处室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方案》包括哪些内容?呈现出哪些特点?

《方案》共设置十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认定范围、认定层级、认定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程序、认定时间、注册周期、工作要求和其他,涵盖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全过程、全流程和全周期,既有总体要求,又有具体意见,具备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其中,我们将高职和中职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分层设计,分别制定认定标准,既设置了较高标准,具有一定的激励引导性,同时赋予了参与申报教师更多的选择,除了必须具备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外,可从职业技能资格、行业执业资格、实践工作经历、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赛事获奖、专业培训、行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扩大了受众面,破除“五唯”和单一赛道,对教师的全面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方案》既坚持全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又赋予高等职业院校和市县教育局、中职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其中,高职院校负责自行组织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报省认定办复核;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中职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自行组织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报省认定办复核,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认定办负责组织认定。

《方案》主要适用于哪些人群?“双师型”教师如何认定?

《方案》适用于海南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下同)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分别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

如何更好推动《方案》落地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建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认定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认定办),设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海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复核等工作。

一般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有效期多久?

省认定办每半年受理一次复核与认定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为6月及12月的第一周。每年9月1日前、次年3月1日前公示一批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公布认定结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院校要在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安排本级的审核与认定。

“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进行管理,实行登记注册制,一次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可按照附件所列认定标准申请高一级别的资格认定。期满前6个月,需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程序及标准与认定程序及标准一致,以复核促进教师素质能力知识持续更新。通过复核后给予第二轮注册。

是否存在破格评定的情况?

为推动营造良好的人才脱颖而出和人才辈出的环境氛围,我们对表现优秀的教师预留了破格通道,设定了破格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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