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琼人才局通〔2022〕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对我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在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每站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博士后在站期间开展的研究项目,每人每年1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获评项目数量不超过参评项目数量的2/3。
(三)博士后面上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评选5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资助5万元。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补助,每人每年8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申请条件
各设站单位申请新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2.必须设置博士后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博士后工作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
3.至少有1名博士后已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研究项目已经开题;
4.申请单位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已经落实,并已独立核算;
5.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支持博士后科技创新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
各在站博士后申请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题报告完成2个月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2.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必须是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4.在站期间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要与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符合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5.获得资助后,申请者须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字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不能申请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
1.将在6个月内(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期满出站;
2.已获上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但未能完成计划任务或没有开展研究。
(三)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条件
各在站博士后申请博士后面上资助除具备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2.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不能申请博士后面上资助:
1.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已获过面上资助;
2.在本期进站工作期间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未获批准。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条件
在站博士后开题报告完成2个月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方可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不能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1.中央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
2.在职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
3.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但未全职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我省。
三、申报程序
(一)新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申报程序
由设站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结合相关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受资助单位账户。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面上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同意后,报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3.审核公示。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资助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其中,研究项目资助和面上资助人选由专家组评审,并择优选取;
4.核准拨付。拟定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准,并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需要的材料。新设站单位填写《海南省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资助申请表、首位进站博士后材料、设站单位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二)申报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面上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需要的材料。各在站博士后填写《海南省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各相关设站单位填写《海南省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海南省博士后日常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并附上博士后进站人事关系介绍信、开题报告、科研项目计划书、博士后本人社保缴费清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三)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五、相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在申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材料请于7月8日前报送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开纪
联系电话:(0898)65910971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 9号楼4楼459-1室
附件5:2021年海南省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doc
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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