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全职引进A类、B类或C类人才,或全职引进由A类、B类或C类人才作为带头人的人才团队,或成规模全职引进D类、E类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党政人员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报引才奖励。
(二)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
1. 依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中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包含依据市场认可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应正常在职在岗,且高层次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本通知所指的人才团队,是指同时引进的5人以上且团队成员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团队,其中带头人应为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且核心成员在海内外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四)本通知所指的成规模全职引进D类、E类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时间应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
(五)人才(或团队)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兼职兼薪、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报对象
(一)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
(二)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
(三)个人:指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认可的在引才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不包括人才本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招才引智和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院士创新平台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度海南省人才引进奖励采用线下提交申报材料方式。提交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9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审批表:《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表格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www.zmgrc.gov.cn)、“自贸港人才”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二)引进人才(或团队)相关证明:
1. 人才(或全部团队成员)获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2. 人才(或全部团队成员)在琼工作时间证明,包括
(1)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
(2)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社保缴纳记录。
3. 人才(或团队)同意申报的证明。
4. 申报团队引进奖励的另需提供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材料:
1.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本年度企业纳税记录。
2. 中介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且在有效期内)。
3.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将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格式申报表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下载《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按表格所列内容和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加盖引进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公章,向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材料审核: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截止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统一交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结果公示: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省委人才发展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情况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发展局按有关程序报批,获批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拨付奖励资金。
六、奖励标准
(一)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三)每年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七、注意事项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八、联系方式
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65379104;
省委人才发展局:66235836。
附件:
4.《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8月24日
热门信息
2022-10-27 19:06:03
2022-02-17 17:16:24
2022-01-11 09:37:12
2023-09-04 10:04:03
2023-02-03 20:03:57
2023-01-05 19:42:12
2023-09-19 21:01:38
2024-01-17 14:57:20
2022-04-02 15:15:08
2021-09-22 10:47:3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