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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事宜的通知
栏目:权威发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6 11:27:55 点击数:0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事宜的通知

琼人才局通〔20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工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我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调动高级专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级专家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被我省企事业单位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从事专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急需紧缺专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一)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技术攻关、项目建设等重要任务尚未结项(题),若退休将对该任务完成造成较大影响。

(二)所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尚未毕业,且为特殊专业或新学科、重点学科。

(三)在本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挥重要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

(四)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延长退休年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高级专家,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长退休年龄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报送审批。用人单位研究讨论同意后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原则,市、县属企事业单位报所属地党委人才发展局审批;省属企事业单位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批。审批后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延长退休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函(所在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部门需要掌握的其他材料。

四、延长年限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一般只批准延长1至3年,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再次提出申请,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以外,延长退休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五、享受待遇

(一)工龄按实际延长时间计算。

(二)享受与本单位在职同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获得的各类奖项如实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二)高级专家在延长退休年限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承担本职以外的工作任务。

(三)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期满,或者延长退休期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高级专家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并协商延长退休年限。对高级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进行核实后,提交申报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把关,按规定办理,切实提高为高级专家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延长退休。

 

附件:海南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x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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