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柔性引才机制,吸引海内外人才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2014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启动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吸引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及其他适宜方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柔性引才的重点领域
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引才的重点领域具体包括:
(一)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二)以集约、集群、园区化、高科技为基本定位的新型工业;
(三)以做优做强热带产品为特色的现代农业;
(四)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南海资源开发保护为主要职责的海洋经济;
(五)以适应城市化需要、满足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以适应共建共享幸福家园为追求的社会事业;
(七)以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态环境建设。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具备来琼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琼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省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海南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管理和服务
《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的申请办理
柔性引进的人才聘期在1年以上且符合柔性引进人才基本条件的,可以本人名义按规定程序向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
1、网上填写《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能够佐证其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柔性引才协议以及相应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党政机关介绍信或同类证明材料)
2、各市县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向本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理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3、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应在收到办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人选的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聘书。
柔性引进人才享有的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期间,凭《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
(二)持有《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满1年的,可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三)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根据受聘期限办理有效居留许可证;
(四)可按我省人才安居工程专项政策的有关规定,免费或以优惠价格租住人才公寓;
(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大师级人才”和“杰出人才”标准的人才,可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六)可在指定时间段内,以优惠协议价格游览指定景区、入住指定酒店;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可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并按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八)柔性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我省开展柔性智力服务的,可申报参评“海南省人才功勋奖”,入选者根据《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琼发〔2012〕7号)享受补充优惠待遇;
(九)柔性引才协议聘期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可申报参评“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享受补充优惠待遇。
柔性引才绩效评估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我省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柔性引才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作为用人单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参加过一次绩效评估后,须间隔一个年度方可进行下一次申报。
绩效评估主要包括通知发布、单位申报、信息核查、综合评审、公示报批等程序:
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专项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由柔性引进的人才主持申报、以我省用人单位名义(排名第一)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尚未享受过省级经费配套支持的,由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40%的配套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科研项目(课题)实施;
(三)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由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省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尚未享受过省级经费配套支持的,由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专项用于相应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科研项目(课题)实施;
(四)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共同开展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申报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
(五)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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