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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栏目:人才政策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16 18:39:52 点击数:0

本报八所1月15日电(记者张惠宁通讯员罗泰发)为吸引和保障各类人才落户东方,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良的谋事和创业环境。东方市日前出台《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东方市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标准等。

根据《细则》,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以上人才入住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的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据悉,此处所指引进人才,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

引进时实际年龄(周岁)要求,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5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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