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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科学公正评价 释放激发创新活力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栏目:人才政策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17-01-09 16:36:20 点击数:0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接受采访,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我国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建国初期至60年代中期的技术职务任命、1977年至1983年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不同阶段。现行职称制度共设置科学研究、工程、农业、卫生、教师等29个职称系列,涉及5500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规范不配套等问题,尤其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一刀切”“一把尺子量到底”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对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李克强总理要求,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职称评定制度改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社部组织力量对职称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28个课题报告共57万多字。在此基础上,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形成《意见》稿,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

《意见》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将打造我国人才评价制度优势,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拓展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我国人才供给水平,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旨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在制定文件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专业技术人才松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打破不必要的条条框框,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重点突破。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进行分类评价。四是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通过创新评价机制,围绕用活用好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六部分是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包括完善职称系列、健全层级设置、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二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包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三是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包括丰富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五是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包括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后,《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请问《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答:《意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提出了很多“含金量”很高的改革措施,力求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强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强调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问:请问《意见》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标尺。《意见》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三是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四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注重考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五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问:请问《意见》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职称评审要化繁为简,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条件和程序,减少交叉评价和“多头”评价,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准备资料,减轻人才“被评价”的负担。同时,要避免“一放就乱”,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问:请问《意见》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和腐败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清朗空间。一是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二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六是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问: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的顶层设计,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和专家访谈,对《意见》进行全面宣传解读,把职称制度改革的利好政策说清说透,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改革,积极支持改革。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按照《意见》要求,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力争3年内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5年内争取完成所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任务。三是推动改革落实。人社部近期将召开专门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下一步,人社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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