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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关于申购“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通知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昌江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31 点击数:0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购“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通知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扩大“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范围实施方案》(昌住建〔2022〕22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做好“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位于石碌镇内环路西侧,户型三房两厅一厨两卫,面积约120m²/套(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房屋均达到全装修标准。

  二、申购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各类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1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37㎡);

  2.在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我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

  4.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符合我省住房限购政策。

  2020年4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前款1、3、4、5项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所需材料

  (一)《昌江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户籍不在本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

  (四)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起至该小区房源销售完成为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住建局报名(一楼棚改大厅)。

  (三)表格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审批表》到县住建局一楼或在昌江政府网下载。

  (四)联系电话:26679304、26683382。

  (五)联系人:郑先生、李女士

  (六)资格审核:

  1.由有关单位及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职业资格、工作等情况进行初核 ;

  2. 县住建局会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住房进行核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3.边报名边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员,由县住建局发放《昌江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并将名单推送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购人员选房、登记选房结果,并将选房结果报送县住建局备案。

  4.建设单位在选房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选房或已经选房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选房资格。

  五、选房程序

  (一)购房人凭县住建局核发的《昌江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参与选房。

  (二)选房地址:石碌镇内环路西侧“书香河畔”小区售楼处。

  (三)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卓:18889298595;欧雪柳:15799066000。

  六、其他事项

  (一)广泛宣传,向社会发布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通知。县住建局向社会发布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通知,包括在政府网上,通过电视台、党政网及微信群发布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通知。

  (二)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转让条件、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等按照我省、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购人员须如实报送个人及家庭信息,遵从本申购方案及其相关选房通知,接受各项资格审查,申购人资格审核将贯穿申购全流程。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县住建局收集归档,无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人所提交的重要证件证明材料应当提前自行备份。

  (五)对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伪造相关证明及违规转让房产等情况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已分配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由县住建局责令退回安居型商品住房。

  (六)省属企业或省属单位申购人确实在本县工作,但不在本县缴纳社保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记录可申请购买“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

  (七)“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个人产权份额100%。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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