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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实行货币补贴等3种方式保障引进人才住房
栏目:工作动态 来源:海口日报 稿件作者:高潮 发布时间:2024-03-12 16:18:30 点击数:0

今天,海口市住建局就《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做好我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与全省政策的有效衔接。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拟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且实际工作地在本市的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包括: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等六类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人才公寓拟定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其中,大师级人才的标准拟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在没有充足人才公寓房源或者引进人才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拟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货币补贴拟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由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批,区人社部门、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发放,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其中,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拟为1500元/月,购房补贴拟为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配租配售住房指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售安居房和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居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配售配租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和鼓励企业将闲置住房、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相关规定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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