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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解读
栏目:人才政策 来源: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08 16:35:50 点击数:0

《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17年1月12日印发施行。“候鸟型”人才工作是我省一项开创性、探索性工作,是助推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充分挖掘和发挥我省“候鸟型”人才的作用意义重大。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来我省季节性休养、生活、旅游的“候鸟”人群日渐增多,为充分挖掘“候鸟”人群中的人才资源, 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2月,刘赐贵省长主持召开“候鸟型”人才座谈会,听取“候鸟型”人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省人社厅根据会议精神,会同省委组织部广泛征求各市县、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吸纳了省政协《关于柔性引进和使用“候鸟人才”助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案》提出的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代拟稿),着眼服务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吸引更多的“候鸟型”人才向海南聚集。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候鸟型”人才认定。对“候鸟型”人才、“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候鸟型”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认定主体。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单位自主,个人自愿;需求牵引,注重效果”的三条工作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更加灵活地用好“候鸟型”人才。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以用好“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和“候鸟型”科技创新团队为抓手,吸引更多的“候鸟型”人才向海南聚集。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摸清“候鸟型”人才底数,为做好“候鸟型”人才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建立海南“候鸟型”人才服务网络平台,方便用人单位与“候鸟型”人才对接;三是拓宽“候鸟型”人才引进渠道,主动出击,精准引人;四是着眼为我所用、用有所成,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第五部分: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在服务期间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候鸟型”人才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三是全面提高对“候鸟型”人才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用人单位对“候鸟型”人才保障工作。

第六部分:组织领导。明确了“候鸟型”人才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宣传工作等。

三、《意见》的创新亮点

(一)首次对“候鸟型”人才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候鸟型”人才的4个要素:一是来我省季节性休养、生活、旅游的省外人才,二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三是自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是服务期间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

(二)明确了市场在“候鸟型”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用人主体自主权、尊重“候鸟型”人才个人意愿,充分发挥市场在“候鸟型”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引导“候鸟型”人才流向基层一线和人才急需紧缺领域。

(三)畅通了“候鸟型”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渠道。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建立了海南候鸟人才服务网,设置了“候鸟型”人才自荐栏、需求栏、综合服务栏等专项栏目,便于“候鸟型”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并及时了解“候鸟型”人才政策。同时,提出了采取主动引才、举荐、互荐等多种方式,拓宽引才渠道,实现精准对接。

(四)鼓励和支持人才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人才中介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候鸟型”人才在琼服务期间的生活、居住、出行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明确了对“候鸟型”人才的激励保障措施。在异地医保结算、劳务关系中个人权益保障、政府经费投入、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激励保障措施,以解决用人单位和“候鸟型”人才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候鸟型”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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